质量保证

(一)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以交货之日起一年。在质保期内,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本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更换和退货服务。更换或退货可在3个月范围内凭购买发票或收据到本公司或在代理商处更换或退货。

1、产品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更换后即能恢复使用要求的,负责免费按期修复; 

2、产品主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不能按期修复的,负责更换同型号规格的合格产品;

3、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损伤,可更换或退货; 

4、经国家承认的技术检定机构认定属于技术参数达不到技术说明书提供的数据,可更换或退货;

5、使用中途性能下降,可退回我公司质检部,经检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更换或退货;

6、购买之后发现订购的产品型号与现场不合用,可退回更换其他型号产品。若价位不同,应支付本公司差价。如果订购的产品已经开箱使用过,则只能更换相同型号的产品;

7、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企业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客户要求退货时,收回故障产品,退回客户货款。 

(二)免责范围:

在质保期内,下列人为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产品故障不属免费维修、更换和退货服务范围:

1、用户在使用中人为造成仪表外观变形、损伤、错误连接造成内部线路烧坏,但具有维修价值;

2、仪表外壳、标牌、标签等其他仪表自身外附属物已经损坏、损伤或明显陈旧;

3、用户在使用中对产品自行修理和改装;

4、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产品损坏;

5、其它人为因素。

产品维修

  故障产品超过质保期或在售出一年内发生人为原因(如电源线接错,电源电压过高、输入信号错接、过载、短路,使用环境条件恶劣等)造成产品故障及在非正常环境条件下使用而造成产品故障的,用户可将故障产品寄至本公司进行修理。本公司视故障情况和修复难度实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更换材料的将收取材料的成本费及回邮运费。如经鉴定严重故障产品无法修复的,本公司将通知用户说明原因,并退回用户所寄产品。

维修服务时限 

1、收到客户故障产品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报告故障原因分析、故障、维修责任费用(超过质保期和在免责范围内的故障产品)和维修完成时间。

2、客户对故障原因、故障责任、维修费用和维修完成时间等事项无异议并确认进行维修之日起,故障产品在下述限定时间内修复,并向客户发出修复产品。

1)轻微程度故障--5个工作日内 

2)一般程度故障--7个工作日内

3)严重程度故障--10个工作日内

应急服务

对累计购买产品数量达到100只以或累计购买产品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信誉良好的客户,在客户急需少量备品(3只以下)时,本公司可将客户需要的型号规格的产品,以快递或其它运输方式快速发货(发货费用由客户承担)。先发货,后结算,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客户的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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